非企業類應邀赴臺申辦指南
非企業類應邀赴臺,指本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工作人員(含學生)應邀赴臺從事交流、學習等活動。赴臺活動以民間身份進行。中山市臺灣事務局是全市對臺交流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非企業類應邀赴臺事項由市臺灣事務局聯絡交往科負責受理(電話:88871386)。辦理程序如下:
一、赴臺審批
1、由我市相關部門自主組團赴臺交流的,在接到臺方邀請函等相關資料后,請備齊資料到市臺灣事務局辦理報批手續。所需材料:
①赴臺團組申請報告(2份);
②臺方邀請函(加蓋公章正本1份,復印件1份);
③在臺行程表(加蓋公章正本1份,復印件1份);
④邀請單位簡介或邀請方章程(復印件2份);
⑤邀請方社團登記證(復印件2份);
⑥赴臺人員名單表(一式3份);
⑦身份證(復印件1份);
⑧《因公臨時赴臺人員備案表》(需準備4份正本,其中2份交市臺灣事務局);
⑨其它應附材料。
報批資料齊全符合要求,市臺灣事務局向上級臺辦報批,一般需35個工作日辦結。
2、我市相關單位人員或戶籍在我市的學生,參加上級部門或由外省、市高校組織的赴臺交流、學習活動,需到市臺灣事務局辦理《赴臺確認件》。所需材料:
①臺方邀請函(復印件1份);
②在臺行程表(復印件1份);
③赴臺批件及赴臺人員名單(復印件1份);
④《因公臨時赴臺人員備案表》(正本1份);
⑤身份證(復印件1份)等。
3、由我市相關部門自主組團,委托上級有關部門協助辦理及報批的,應持赴臺批件及赴臺人員名單到市臺灣事務局加蓋公章。所需材料:
①臺方邀請函(復印件1份);
②在臺行程表(復印件1份);
③赴臺批件及赴臺人員名單(復印件1份);
④《因公臨時赴臺人員備案表》(正本1份);
⑤身份證(復印件1份)等。
二、辦理出境證件
赴臺獲得批準后,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憑加蓋市臺灣事務局公章的赴臺批件和赴臺人員名單、或市臺灣事務局出具的《赴臺確認件》,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出境證件所需的相關資料,為赴臺人員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及簽注。
三、辦理赴臺證件的情況說明
1、大陸居民赴臺需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簡稱《入臺證》)兩個證件。
2、《入臺證》由組團單位委托臺灣邀請方在臺灣予以辦理。
附:1、《因公臨時赴臺人員備案表》
2、《赴臺人員名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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