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落實《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及《關于促進粵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中山與臺灣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臺灣同胞在中山投資、就學、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深化經貿交流合作
1.鼓勵和支持臺資企業和臺商發展,臺資企業均可享受與中山市當地企業同等優惠條件的扶持政策與措施,符合《中山市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2018—2022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年)》、《中山市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中山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等政策支持要求的適用條件與本地企業相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改局)
2.鼓勵和支持臺資企業和臺商在中山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大力發展綠色低碳、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構建全生命周期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體系。重大項目落地、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兼并重組、顛覆性創新成果轉化等可按省、市規定,予以同等扶持政策。對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有市場前景的高端裝備制造項目,最高創業扶持1000萬元;對新建投資總額2000萬元以上的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項目,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分期獎補;對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有市場前景的高端裝備制造項目,在本市租用過渡性廠房或辦公用房的,按當地同類平均租金標準給予3年租金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高端裝備制造項目轉入中山,按照轉入中山核心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凈值的10%給予搬遷補貼,最高獎金50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對優質高端裝備制造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在符合政策、具備供地條件下,優先供地。(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
3.臺資企業并購重組且控股(或為第一大股東)非關聯方企業的高端裝備制造企業,并在本市結算的,按企業并購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4.對在中山新設的臺資項目,均可享受與本土企業同等優惠的扶持政策與措施。(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5.臺資企業同等適用本市土地保護和保障政策。(市自然資源局)
6.符合條件的臺資制造業企業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市(縣、區)的,可按國家政策規定申請辦理增值稅匯總納稅。(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
7.臺商從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于非禁止類投資項目的,可按國家政策規定申請享受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
8.全面實施《中山市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府〔2018〕94 號),簡化臺資企業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為臺資大項目提供綠色審批通道,實行專窗專人專責跟進。(市商務局)
9.支持臺資企業開展研發平臺建設。符合《中山市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府〔2018〕94 號)規定條件的臺資研發機構,在本市設立獨立法人外資研發機構或技術中心創新平臺,按照項目實際投入的10%給予重點支持,單個項目最高資助200萬元。建設運營高端裝備研發中心或產業創新研究中心,經專家論證后,給予每個項目最高1000 萬元的扶持。(市科技局)
10.經認定的臺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按國家政策規定免征進口環節關稅、增值稅、消費稅。臺資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符合條件的可按國家政策規定免征增值稅。(市科技局、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中山海關)
11.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10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項目,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本市投資的年實際外資金額超3000萬美元的制造業項目,以及年實際外資金額超1000萬美元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項目,按省、市相關政策給予重點鼓勵。(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2.臺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我市除《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可與我市企業等各類資本同等條件參與室內各級政府的交通設施PPP項目等合作建設。(市發展改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等部門)
13.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負面清單管理要求的臺資企業,可以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公平、公開方式參與廣東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14.臺資企業可按“外資十條”(修訂版)第三條及中山市“實體經濟十條”相關規定享受用地有關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臺資企業和臺商參與我市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同等適用相關政策措施。(市自然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5.臺灣同胞在中山申報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參照《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在內地開放行業清單》及《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臺灣居民申報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執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6.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山臺資企業在大陸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市金融局)
17.臺資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廣東生產結算國家大品種一類的新藥,納入我省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我市將嚴格按省的要求執行醫保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有關規定,確保按時實施。(市醫療保障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8.支持在中山的臺資企業新一輪技術改造,加快轉型升級,參與中山市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發展、中山市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2018-2022 年)等,增資擴產或技術改造項目、智能制造示范項目、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項目創業扶持,與本地企業同樣享有普惠性事后獎補政策和措施,申請條件與本地企業相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9.支持臺資企業圍繞優勢傳統產業集群、中小微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共性技術需求,建設全生命周期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認定的市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企業,按實繳注冊資本給予最高1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平臺最高補貼200 萬元;對共性工廠、快速加工中心等平臺,按實際設備購置額最高30%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期限最長為3 年,單個平臺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20.在中山投資辦實業的臺胞、臺資企業,在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專利獎勵等享受與中山市當地企業同等優惠條件的扶持政策與措施。在中山研發工業軟件、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等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相關軟件及原型算法研究產品的,最高按研發投入費用的30%給予支持,單項獎勵最高200萬元;高端裝備制造企業購買和使用工業軟件,按軟件購買價格的1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對建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工業互聯網平臺的,按照平臺建設投資額的30%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100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1.支持工業產品質量提升,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中山市政府質量獎的臺資企業與本土企業同等優惠條件和扶持措施。一次性最高扶持資金200萬元。對新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的企業,每個產品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5萬元;企業獲得質量管理體系(ISO10012)認證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6萬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有關單位)
22.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省、市的激勵企業創新的優惠政策。(市科技局、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23.支持臺資高端裝備制造、生物健康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在大中專院校或培訓機構開班培訓技能人才,按照培訓人員數量、培訓時間、獲取職業資格證書等情況最高給予10 萬元補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各大中專院校)
24.臺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中山注冊的獨立法人,可按國家政策規定享受與我市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稅收政策。受聘于在中山注冊的獨立法人的臺灣地區科研人員,可按國家政策規定享受與我市科研人員同等稅收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市科技局)
25.臺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中山注冊的獨立法人,可以享受與我市有關創新科研團隊引進、創新型人才促進產業發展、創辦科技型小微企業、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等各項科技扶持政策。(市科技局)
26.支持我市臺資企業申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項目,引導臺資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為臺資企業融資提供便利。鼓勵和支持臺資企業項目引入股權投資。對于重點高端裝備制造項目,可以自有知識產權作價入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局)
27.積極組織我市臺資企業申報廣東省創新產品,推薦臺資企業產品納入廣東省創新產品清單,享受廣東省和中山市創新產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政策優惠。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的臺資企業均可申請參與中山市政府采購活動。(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8.根據海關總署《關于明確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管理要求的公告 》,進出口收發貨人或受委托的報關單位,取得提(運)單或載貨清單(艙單)數據后可進行提前申報。提前申報進口貨物應于裝載貨物的進境運輸工具啟運后、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前向海關申報;提前申報出口貨物應于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前3日內向海關申報。企業可以向現場海關辦理預約通關手續,“互聯網+海關”上線后,還可按照《海關總署關于“互聯網 預約通關”的公告》要求,登陸“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應用“貨物通關”模塊的“預約通關”功能在線填寫并提交預約通關申請。(中山海關)
29.鼓勵臺資企業以抱團參展方式拓展“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市場,參照《中山市商務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對外貿易)申報指南》實施,設立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專項資金,對參展企業展位費、人員費、特裝費等項目給予扶持。(市商務局)
30.臺資農業企業與我市農業企業同等條件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同等條件參與農村流通網絡、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參加廣東省和中山市有關農業展會擴展農產品銷售市場,申報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并享受相關政策扶持。支持臺資農產品企業與我市大型流通企業精準對接,在做好產品采購同時,發展農批、農超、農餐等多類產銷對接形式。(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
31.臺資農業企業可與我市農業企業同等條件享受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扶持。(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
32.可申報“一鎮一品”農特產品進城示范項目,可納入郵政服務農村電商發展項目,提供從包裝到銷售到寄遞“一條龍”郵政服務。(市農業農村局、市郵政管理局)
33.臺灣同胞可使用臺灣居民居住證辦理賬戶業務。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的指導下,鼓勵和支持臺灣同胞使用網銀、銀聯云閃付APP、銀聯手機閃付等現代化支付工具;支持臺灣金融機構、商家與中國銀聯及市內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臺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4.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的指導下,協調臺灣征信機構與中山市內征信機構開展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征信服務。(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35.支持臺資銀行按規定在我市設立總部及分支機構,支持臺資銀行與我市同業合作,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中山銀保監分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36.按照上級銀保監部門關于臺資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設立、經營范圍等管理規定,以及對臺灣投資者來粵投資銀行業、保險業金融領域的相關政策,落實好臺資企業到我市設立銀行、保險機構準入相關工作。(中山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局)
37.中山轄區的臺資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可開展本外幣全口徑跨境融資,支持臺資企業在區內和境外發行債券;臺資融資租賃公司可按相關規定,在境內以外幣形式收取租金。(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二、促進社會文化交流
38.臺資經審批可在我市設立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機構,開展師資培訓、科技研發與應用、專業建設、課程設計、學生交流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市商務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9.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可在中山設立代表機構,鼓勵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臺灣居民在中山市申請律師執業。本市律師事務所可以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市司法局)
40.支持臺灣法人或與內地法人合資、合作來中山申辦醫療機構,積極引進境外專業醫學人才、先進醫療技術、成熟管理經驗和優秀經營模式。與本土企業同等享有社會辦醫優惠政策措施。(市衛生健康局)
41.支持和協助在中山的臺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社科聯)
42.支持臺灣同胞主動參與我市組織的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臺灣同胞和文化藝術團體和企業參與本地文化研究和有關文化文藝演出活動。協助符合條件的文化精品項目申請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43.支持臺灣同胞參與中山國際棒球小鎮建設和系列項目活動。(市教育和體育局)
44.鼓勵和支持中山與臺灣兩地教育文化科研機構、民間團體、學術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社會科學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支持鼓勵臺灣同胞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來中山開展中國文化、中國歷史、民族、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學術交流合作和研討活動,促進研究成果轉化運用。支持鼓勵臺灣同胞和學校、體育協會來中山開展棒壘球運動的交流比賽。(市委統戰部、市教育和體育局、市社科聯)
45.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可向省推薦兩岸交流基金項目或者在我市申請文化交流資金項目。對在我市開展具有中山文化特色的中山與臺灣兩地民間交流項目及棒壘球運動項目,優先作為“省級年度重點交流項目”推薦或者在我市申請文化交流資金項目,對參與活動的兩岸機構,參照省給予優先政策支持。(市臺灣事務局)
46.鼓勵和支持臺灣同胞和慈善機構參與中山市“慈善萬人行”活動 。通過公益捐贈捐助、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我市精準扶貧、基層支教義診幫扶、災后重建、美麗鄉村社區建設等基層救災、救助公益類服務項目。鼓勵和支持臺灣紅十字組織等機構與我市相關機構合作,來我市聯合開展衛生防病救護知識宣傳普及、應急救護師資培訓、水上安全救生培訓等活動。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報名參加我市相關機構的紅十字救護員培訓。(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
47.臺灣人士按規定審批后可參與市內的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制作,數量可不受限制。(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48.市內具備資質的廣播電視臺引進臺灣生產的影視劇不作數量限制,我市各級具備資質的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等引進臺灣地區生產的各類優質電視劇、綜藝等節目不受數量限制,引進機構需依相關規定申報。(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49.臺灣地區影視機構與市內影視制作機構合拍影視作品的,其作品的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按相關規定放寬限制。(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50.支持推動建立臺灣圖書從我省口岸進口綠色通道,優先審批從臺灣進口的圖書,逐步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三、支持實習就業創業
51.在我市生活工作的臺灣同胞可按規定參加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由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組織開展的職業技能鑒定。在中山工作的臺灣同胞可參加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按規定獲得廣東省技術能手證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2.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在我市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經大陸醫師資格證認定的臺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中山申請短期行醫和醫師執業注冊。(市衛生健康局)
53.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參加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服務工作,為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考試提供便利和咨詢。(市金融局)
54.臺灣教師可在市內高校任教和開展學術交流等活動,其在臺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并可按國家相關規定,在省級教育管理部門申請認定高校相應種類的教師資格。(市教育和體育局)
55.支持來中山工作的臺灣人才申報“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省“珠江人才計劃”、“廣東特支計劃”和“市優秀專家.拔尖人才”,并按規定享受相關人才待遇。